卫健委发文:禁止带量采购垄断
2020年09月27日

     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对于耗材管理、集中采购范等方面进行的规划。

  ▍变动点 1 : 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将扩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通知指出,到2022年,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总额预算框架下“四位一体”(DRG、大数据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包干)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

  ▍变动点 2 : 基层医疗将为重点,医联体铺开

  通知指出,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医联体为纽带,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大力发展智慧医疗,通过技术、模式、流程等创新,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变动点 3 : 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利用耗材价格空间

  未来将继续坚持三医联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利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后的降价空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运行机制。

  ▍变动点 4 : 新建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

  通知指出:将完善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传染病源检测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管理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的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变动点 5 : 带量采购将改革,质量将是重点

  通知指出,将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积承担国家联采办日常工作,带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中标品种实施全过程可追溯,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

  ▍变动点 6 : 将有议价采购试点,未中标也有机会

  规划指出,将鼓励和推进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试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单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等,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提高挂网议价规模效应。

  ▍变动点 7 : 鼓励第三方参与采购,防止垄断

  规划指出,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集中议价采购药品试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将医疗机构参加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阳光采购,确保让利患者,确保质量和供应。鼓励和规范第三方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参与,防止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的行业规范。

  ▍变动点 8 : 降低高值耗材价格,加大抽检

  稳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量换价、分类采购、综合竞价、支付协同、三医联动”原则,小切口、摸路径,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注重满足临床合理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透明工作流程规则,切实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标准、按病种付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等;将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中选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变动点 9 : 建立价格、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托医药采购阳光平台,贯彻国家要求,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变动点 10 : 高值耗材目录管理,严禁科室采购

  完善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加大耗材使用治理,确保取得成效。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规范和强化药事管理。

  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巩固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改革成果,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

  ▍变动点 11 : 完善医疗器械价格,新器械应尽快投入临床应用

  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可另收费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完善新项目价格集体审议制度。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审议程序和定价规则,提升集体审议工作效率。完善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完善可另收费医疗器械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和新器械尽快投入临床应用。研究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分类准入制度,对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新项目,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定价机制,发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变动点 12 : 实施DRG付费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实施大数据病种分值医保付费和按DRG付费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到2022年,在全市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现在总额预算框架下“四位一体”(DRG、大数据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包干)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模式。

  推进以区域性医疗中心为核心的大数据病种分值付费体系、提升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的DRG付费体系、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核心的医联体内按人头付费体系、建立符合精神康复护理等长期住院特点为核心的按病种床日付费体系,探索部分中西医诊断明确、疗效评价一致的中医优势病种多元复合付费体系。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完善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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