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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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75号

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孕不育症’辅助治疗纳入国家医保提高人口增长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同时,在诊疗项目方面,我们将指导各地,立足“保基本”的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政策,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

二、关于探索建立孕育保险制度

近年来,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着力推动健康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

当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推出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胚胎移植手术费及“不孕不育”辅助治疗导致的部分危重疾病、辅助生殖并发症等纳入保障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负担,满足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健康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大力支持健康保险发展。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根据“不孕不育”患者健康特点、治疗周期、医疗需求等,开发设计针对性的健康保险产品,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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