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三、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b、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五、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1.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
2.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3.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六、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七、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行政人事部汇报。
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行政人事部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