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023年01月08日
伴随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全国各地正涌现出新的医疗器械采购需求。



01

二、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备标准下发



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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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

据观察,其中包含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抗原试剂储备要求等。

《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中明确,要加强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二级医院要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

强化医联体上下联动机制,医联体牵头医院要组织对二级医院重症监护单元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下级医院重症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要强化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准备。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医院要按照综合ICU标准,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并进行逐一检查,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

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病人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


02

立即启动专科ICU扩容改造



《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中还指出,要迅速改造其他专科ICU床位。医院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按照综合ICU标准,对其供电、供氧系统进行改造,配备呼吸机、监护仪等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医疗救治。

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医院应当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造,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用电设施,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监护等设备,确保需要时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可转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文章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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