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口罩企业被重罚
2021-01-14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多家企业因生产劣质口罩被依法查处的案例。通报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多家医药类企业被重罚,最高罚款43万!天津.png根据对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被罚款。

                                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天津市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件规定对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监督抽验,经综合判定后,确认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为不合格。

经查,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共计生产该批次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13400只,销售13350只,抽验50只,销售金额9900元,货值金额为9900元。

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罚款20000元。

                                         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件规定对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监督抽验,经综合判定后,确认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为不合格。

经查,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共计生产该批次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128960只,销售128800只,抽验160只,总计违法所得87580元,货值金额为87580元。 

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罚款473900元。


                                            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20号)要求对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监督抽验,经综合判定后,确认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为不合格。


经查,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共计生产该批次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80000只,其中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抽验80只,销售20000只,销售金额2498.40元,其他产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9993.6元。


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罚款20000元。


针对这些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商丘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在面对疫情反噬的时期,口罩的安全生产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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